財團法人台灣產業職業能力發展中心組織規程
八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議定
第一條:本組織規程係財團法人台灣產業職業能力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捐助章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: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秉承董事長之命,綜理本中心一切業務。
第三條:本中心置營運長一人,承主任之命,處理有關聯繫、協調、追蹤考核及綜合業務。
第四條:本中心設研發、訓練、視聽、發行、行政五組,分掌左列事項:
1.關於職業能力研發、職業訓練制度、方法、設備、教材等之研究事項。
2.關於接受政府或事業單位委託,專案研究改進有關職業訓練制度、方法、設備、教材等事項。
3.關於研究發展成果報告撰寫及舉辦產業能力開發、企業廠商觀摩會等事項。
4.關於配合各職訓研究發展工作、設置訓練場所、舉辦實驗及示範訓練事項。
5.關於職業能力發展、職業訓練有關之規範、課程標準、教材、技能檢定規範及學術科試題之研訂事項。
6.其他有關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事項。
1.關於舉辦國內外各項職業訓練之規劃、辦理與研究事項。
2.關於舉辦國內外職業能力發展、職業訓練有關之研討會及發表會事項。
3.協助企業界辦理職訓練事項。
4.其他有關職業能力發展、職業訓練事項。
1.關於國內外視聽教材之調查、統計、分析、研究發展事項。
2.關於視聽教材之企劃、設計製作事宜。
3.關於影片、影帶轉換、拷貝、編輯、特效服務事項。
4.關於視聽媒體製作技術之研討訓練事項。
5.關於國內外視聽技術之委託研究規劃事項。
6.關於視聽 教材之保管、使用維護事項。
1.關於各種職業能力發展及職業訓練有關出版品之規劃、研究與出版、發行事宜。
2.關於各種職業能力發展及職業訓練展有關之出版品推廣運用事宜。
3.各類相關教育訓練媒體之規劃及研究事宜。
4.各類相關教育訓練媒體之推廣應用事宜。
5.職業能力發展及職業訓練相關之刊物、出版品等之諮詢服務事宜。
1.關於文書之收發、繕校、管理及印信典守事項。
2.關於工程發包、器材物品採購使用及管理事項。
3.關於辦公廳舍及各種工作場所環境之維護事項。
4.關於人事聘僱、考核、獎懲管理事項。
5.關於公共關係事項。
6.關於公文稽催事項。
7.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、擬訂及修正事項。
8.關於年度預算、決算及會計月報之編報事項。
9.關於會計帳務之處理及內部審核事項。
10.關於現金、票據、出納執行及保管事項。
11.關於財務之驗收及保管事項。
12.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。
第五條:本中心各組置組長,並依業務發展需要,下置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會計員、組員、技術員、辦事員等,其編制員額由主任於每年度提出業務計畫時,報請董事會核定之。
第六條:本中心主任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議通過後聘任之,主任秘書以下各級人員由主任簽請董事長核聘後,提報董事會核備。
第七條:本中心就業務需要,得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或特約研究員,均以無給職為原則,但負有實際工作,需要經常在中心辦公者,得酌支交通費。
第八條:本中心得因業務需要,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,其組織簡則另訂之。
第九條:本中心視業務需要,得派員出國接受專業訓練,其訓練辦法及有關受訓人員管理規則另訂之。
第十條:本中心主任、主任祕書及各組組長,得列席本中心董事會議,以備諮詢。
第十一條:本中心設業務會報,以主任秘書、組長及主要工作人員參加,每週舉行一次,由主任召集,並任主席。
第十二條:本中心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第十三條: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員職位薪給表另訂之。
第十四條:本組織規程經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